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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15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29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 2017-02-20 09:42:49      文字:【大】【中】【小】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所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甘肃皇甫谧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甘肃皇甫谧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910的保胎灵,成都明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502的地氯雷他定片,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原太原制药厂)和昆明振华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分别为160204、160103、160705和20141104的复合维生素B片,浙江亚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701、150702的辅酶Q10胶囊,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1029、1603043的冠心七味片,山西云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A160401、C151103的胱氨酸片,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602、140801、150306的牛黄镇惊丸。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鉴别、含量测定,以及检查项下的有关物质、重量差异、细菌数等(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在一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将处罚结果报告总局并向社会公开。所有处罚均应处罚到相关责任人。

特此通告。

附件:15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