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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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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办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 2016-12-01 17:02:14      文字:【大】【中】【小】

各药品经营企业:

新修订的《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办理规定》,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七次委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予印发,自2016年12月5日起施行,并就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证》备案程序简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五种申办材料:申请人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和上传身份证、学历证明、执业药师资格证、药师(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药品经营许可证》五种申请材料。

二、更改备案方式:《岗位证》备案实行全程网上申请办理,网址为http://203.91.57.46:9080/szyj/。

三、缩减办理时限:备案工作时限从1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

四、开通邮寄服务:《岗位证》备案办结后,我局将直接邮寄《岗位证》,企业无须前往窗口领取。

五、咨询服务须知:《岗位证》备案服务窗口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北环大道1024号一楼,咨询电话:83549370。

特此通知。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9日

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办理规定

一、办理内容

《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以下简称《岗位证》)的办理(含变更、补办和注销)。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90号);

(五)《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现场检查项目》;

(六)《深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2013年修订)》;

(七)《关于做好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人〔2009〕119号)

(八)《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深圳市人民政府第246号令)

三、办理岗位

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处方审核员、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储存员)等岗位。

四、办理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免费办理。

五、办理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企业质量负责人应有1年以上(含)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三)处方审核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并注册到门店。

(四)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储存员)应取得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对应的《GSP岗位证书》(以下简称《GSP岗位证书》)。

(五)《岗位证》申请人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质量管理岗位、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岗位证》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申请表》(网上填报);

2.对应岗位的《GSP岗位证书》;

3.健康证明文件(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健康体检服务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表》;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体检时间应在申请日期一年以内);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处方审核员还应上传《执业药师注册证》;

5.质量负责人还应上传《执业药师注册证》或《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备案凭证》;

6.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储存员)还应上传对应的《GSP岗位证书》;

注:以上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申请表除外)。

(二)申请《岗位证》变更(变更岗位类型)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变更申请表》(网上填报);

2.对应岗位的资格证明材料;

3.健康证明文件;

4.《岗位证》(原件交邮政快递回收);《岗位证》原件遗失的,应上传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晶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注:以上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申请表除外)。

(三)申请《岗位证》补办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补证申请表》(网上填报);

2.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晶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扫描上传)。

 (四)申请《岗位证》注销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注销申请表》(网上填报);

2.《岗位证》(原件交邮政快递回收);原件遗失的,应上传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晶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扫描上传)。

七、申请表格

1.《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申请表》;

2.《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变更申请表》;

3.《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补证申请表》;

4.《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注销申请表》。

八、申请受理部门

深圳市药师注册管理中心

九、登记备案部门

深圳市药师注册管理中心

十、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应用系统(http://203.91.57.46:9080/szyj/)进行网上申报后,受理部门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的,发给《岗位证》;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退回申请。

十一、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限

《岗位证》有效期限与岗位所在药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同步。

十三、办证费用

免费。

附件:1.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申请表

/uploadfile/file/20161201/20161201170130_33393.docx

2.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变更申请表

/uploadfile/file/20161201/20161201170141_89321.docx

3.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补证申请表

/uploadfile/file/20161201/20161201170152_96822.docx

4.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注销申请表

/uploadfile/file/20161201/20161201170201_6535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