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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药师卖假劣药将可能被列“黑名单” 取消资格证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 2016-09-14 14:42:19      文字:【大】【中】【小】

向市民销售假劣药品或向未成年销售止咳水的,甚至不按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药店药师,都有可能被深圳市药师协会列入“黑名单”。

向市民销售假劣药品或向未成年销售止咳水的,甚至不按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药店药师,都有可能被深圳市药师协会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药师,将被取消药师资格证。

2月底,深圳市药师协会制定了并通过了《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该制度明确要求,出现制度内违规行为的深圳药师,将被列入深圳药师“黑名单”。一是保障药师资格证真实有效。包括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并在岗位知识考试舞弊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上岗证》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上岗证》等行为的,一经发现,都将被列入黑名单;二是在保障市民用药安全方面出现重大失职、失误的。包括销售假、劣药的负有直接责任的;销售药品有误的;不按规定调配处方的;将特殊药品、含兴奋剂物质的处方药以及含可待因成分的复方制剂直接销售给未成年人的;违反药品经营行业规范、职业道德或严重违纪被公司开除的。

一旦被列入“药师黑名单”的,将会被注销其《上岗证》,一年之内不受理其申请办理《上岗证》,一年后参加市药师协会或药监部门委托的组织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解除“黑名单”方可重新上岗。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在深圳市区域内药品行业从业。深圳药师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药监部门将定期将列入“黑名单”的从业人员有关情况在网站进行公示。